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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更新纺织品偶氮限制要求

2016-02-23 16:09:26 Kouwa.cn 点击数:

2015年4月,日本厚生劳动省(MHLW)发布第175号政令,对现行《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管制法》(1973年第112号政令)进行修订,正式把偶氮化合物列为有害物质,并禁止在家居用品中超标使用。该政令拟生效日期为2016年4月1日。

2015年7月,日本厚生劳动省(MHLW)公布部长政令(第124号),其中包括详细的技术要求。该项法案将偶氮化合物列为有害物质,并限制二十四(24)种特定芳香胺不得超过30μg/g (mg/kg)。该项测试将使用气相色谱-质谱联用仪(GC-MS)进行检测。 

根据条款规定,政令中规定的家居用品范围包括: 

  • 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:尿布、尿布兜、内衣、睡衣、手套、袜子、中衣、外衣、帽子、寝具、地板用织物、桌布、衣领装饰物、手帕、毛巾、浴室脚垫以及相关产品。
  • 含偶氮染料的皮革和/或皮毛制品:内衣、手套、中衣、外衣、帽子以及地板用织物。 

测试方法建议:

  • JIS L1940-1-2014(ISO 24362-1:2014) 纺织品--从偶氮着色剂衍化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-第1部分:通过纤维萃取或非纤维萃取法对某些偶氮着色剂使用的检测。
  • JIS L1940-3-2014(ISO 24362-3:2014) 纺织品—从偶氮着色剂衍化的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--第3部分:某些可能释放4-氨基偶氮苯的偶氮着色剂使用的检测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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